12月24日晚,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,一位李姓男子从高处坠落,不幸的是,还砸中了正常在行走的两位路人,三人经抢救无效当场身亡。
在这场事件中,李姓男子经排查属于自杀,而被该男子砸中的两位路人张某、霍某属于间接性的意外身亡,一个17岁,另一个才15岁。网友在痛惜和谴责自杀男子的同时,也非常关注,此次事件的责任到底怎么判定。
目前,有一种说法是,自杀男子虽身亡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因为其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害,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,赔偿则由该男子身前财产进行支付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网友:
现在看来还是在家比较安全,要不啥时候祸天降也不知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