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况是这样的,刘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已经结婚两年,但因为工作不在一个地方,聚少离多,导致彼此感情越来越疏远。慢慢的,两个人都没有了爱的感觉,就觉得分开是最好的选择,于是决定协议离婚。
因为夫妻二人婚后住的公婆的房子,两个人的收入也是各自分开的,所以几乎没有任何财产分割问题,离婚协议很快就达成了。
但就在刘女士打算搬家的时候,她的婆婆站出来了,强烈要求刘女士将自己儿子为其购买的那一盒首饰归还。
因为刘女士热衷收集首饰,所以婚后李先生为她购买了不少昂贵的首饰,什么祖母绿、宝石蓝、手镯、项链、耳环等等,结婚两年下来小小的首饰盒塞得满满当当,全部首饰加起来价值百万有余。而其中那枚结婚钻戒更是价值40万余元,2克拉多,D色,品相完美。
刘女士表示,这是李先生在婚后的赠与礼物,不属于共同财产,不应归海,而且送的礼物哪有再要回去的道理,再说这段婚姻里自己也付出了很多。
李先生自己也说不再爱了,又何苦为了一盒首饰让彼此如此难堪,毕竟有过花前月下的美好时光,这些首饰,也是曾经美好时刻的流年,即使要回了,留着睹物思人也没什么意义。
但是,刘女士的婆婆坚决不同意,觉得这些首饰都是花了自己的血汗钱,现在婚姻破碎了,更不能便宜了别人,强烈要求刘女士归海。
有人说离婚要女方归还钻戒的男人都是人渣,女生的青春你怎么不还;也有人说婚都离了还留着钻戒干什么,扔了最好;还有人说既然钻戒是爱的证明,爱都没有了,当然要把钻戒还了……
总的来说,对于这个话题人们是各持己见。
你看完这个“离婚该不该归海钻戒”的话题后,有啥想法呢?